【摘要】商业健康保险是保障程度较高的保险,它能够切实保障人们的健康。据悉,为了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税优出台了新版意见,此意见将继续保留带病投保的权利。
政策逐渐落地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经过两轮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的。”云南保监局在政策解读中指出,该《实施意见》也是云南首次从省级层面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专项文件。
其中,在落实完善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方面,云南保监局与省财政厅、地税局联合起草了《云南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
青海省也批准了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选取了青海人口规模最大,综合管理能力相对较高的西宁市为税优试点城市,对个人在西宁市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同时,辽宁省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试点城市已确定为沈阳。据媒体报道,辽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实施将惠及沈阳900万人口,减少个人所得税约3645万元,约占个人所得税缴税总额的0.78%。
四川将试点城市定为成都,已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则表示将待国家相关部委发布有关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细则文件后,正式启动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工作。
“按照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的要求,各地将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来试点,因此,省会城市首先获得试点资格的可能性较大。在税前扣除额方面,由于200元/月的额度本就不高,估计大部分地方会按照这一标准执行。但最终方案需要各地保监局和财政以及税务部门协商,政策全面铺开后,一些小城市也可能低于这一标准。”一位业内人士在与媒体人交流时表示。
险企的纠结
“我们公司相关部门曾专门开了一天的会来研究新政策的影响,从税优健康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整体来看有利于商业健康险市场做大,但我们比较担忧两点,一是带病投保的问题,二是免赔额的问题,这两个方面是影响保险公司能否顺利开展这项业务的关键因素。”某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表示。
该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媒体人了解到,在征求意见之后保监会完成的第二版管理办法中,依然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保留。
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免赔额的表述在第二版办法中则已经删去。征求意见稿指出:中端医疗保险设置有年度免赔额,16-4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3000元,41-5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5000元,51-65周岁的被保险人为10000元。“这一表述在第二版中已经删除,给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裁量权。”一位业内人士对媒体人透露。他表示,这一修改应是采纳了险企的反馈意见,如果所有的产品都按照统一要求设定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自主开发的空间很小,删除这一规定后,险企有更大的裁量权,也将是他们争夺税优健康险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免赔额设置得太高,对健康人群缺乏吸引力;免赔额太低,保险公司又会亏损。”他表示,这对险企的精算能力和承保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险企需要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单独统计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项目。“细节落实以后,保险公司还要进行IT系统改造并与中保信对接,投入也较大。”前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对这项带有政策优惠的商业保险,他持谨慎乐观态度。在他看来,一般的险企涉足该项业务如果不能做大规模,则很可能亏损。据了解,从今年到2020年前后,中国保信为税优健康平台设计了五个阶段:税优、登记、大医保(2017年~2018年)、大健康、以及大数据。
慧择提示: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逐渐落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带动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此外,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实施,引起了众多险企的纠结。
政策逐渐落地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经过两轮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的。”云南保监局在政策解读中指出,该《实施意见》也是云南首次从省级层面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专项文件。
其中,在落实完善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方面,云南保监局与省财政厅、地税局联合起草了《云南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
青海省也批准了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选取了青海人口规模最大,综合管理能力相对较高的西宁市为税优试点城市,对个人在西宁市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同时,辽宁省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试点城市已确定为沈阳。据媒体报道,辽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实施将惠及沈阳900万人口,减少个人所得税约3645万元,约占个人所得税缴税总额的0.78%。
四川将试点城市定为成都,已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则表示将待国家相关部委发布有关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细则文件后,正式启动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工作。
“按照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的要求,各地将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来试点,因此,省会城市首先获得试点资格的可能性较大。在税前扣除额方面,由于200元/月的额度本就不高,估计大部分地方会按照这一标准执行。但最终方案需要各地保监局和财政以及税务部门协商,政策全面铺开后,一些小城市也可能低于这一标准。”一位业内人士在与媒体人交流时表示。
险企的纠结
“我们公司相关部门曾专门开了一天的会来研究新政策的影响,从税优健康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整体来看有利于商业健康险市场做大,但我们比较担忧两点,一是带病投保的问题,二是免赔额的问题,这两个方面是影响保险公司能否顺利开展这项业务的关键因素。”某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表示。
该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媒体人了解到,在征求意见之后保监会完成的第二版管理办法中,依然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保留。
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免赔额的表述在第二版办法中则已经删去。征求意见稿指出:中端医疗保险设置有年度免赔额,16-4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3000元,41-5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5000元,51-65周岁的被保险人为10000元。“这一表述在第二版中已经删除,给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裁量权。”一位业内人士对媒体人透露。他表示,这一修改应是采纳了险企的反馈意见,如果所有的产品都按照统一要求设定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自主开发的空间很小,删除这一规定后,险企有更大的裁量权,也将是他们争夺税优健康险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免赔额设置得太高,对健康人群缺乏吸引力;免赔额太低,保险公司又会亏损。”他表示,这对险企的精算能力和承保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险企需要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单独统计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项目。“细节落实以后,保险公司还要进行IT系统改造并与中保信对接,投入也较大。”前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对这项带有政策优惠的商业保险,他持谨慎乐观态度。在他看来,一般的险企涉足该项业务如果不能做大规模,则很可能亏损。据了解,从今年到2020年前后,中国保信为税优健康平台设计了五个阶段:税优、登记、大医保(2017年~2018年)、大健康、以及大数据。
慧择提示: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逐渐落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带动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此外,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实施,引起了众多险企的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