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了解,唐山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0元、240元、220元、20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不低于180元、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护理费区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大部分不能自理的、部分不能自理的等三类,分别按照唐山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987.33元)的50%、40%、30%确定。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对因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伤害至伤残或死亡的参保人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能够减轻伤残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唐山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有利于向社会宣传工伤保险,提升工伤保险的覆盖率,以保障更多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