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是保险业发展最快也是最好的一年,不仅互联网保险公司监管办法正式落地,保险公司总利润也增长两倍。但是在互联网保险中最受关注的还是部分保险产品取消了区域限制,可实现跨区域经营。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的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放开的险种,以保障型产品为主,而不在“放开”范围的复杂寿险、万能险、分红险等产品,保险机构只能在获得经营资质的地区销售。保监会表示,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难以满足完整的服务流程;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快餐式销售的行为,不利于保险机构和消费者明晰认知产品属性和判断风险,监管机构也需要为行业系统性风险把控负责。
理财和分红型保险产品一直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而纯保障型产品并不多,或者和理财险捆绑在一起,包装成万能险等形式进行销售,更多考虑的是实际的保费收益。从用户角度,万能险等理财产品往往比较复杂,用户常常搞不清买了些什么,最终花了大价钱,却无法满足自身的真正需求。另外,理财和分红型产品唱主角,容易形成一种导向,把保险当成理财工具,而忽视了保险的本来意义,即其保障功能,当消费者真正遇到风险的时候,无法获得有效保障。这也是造成消费者对保险失去信任的原因。
《办法》针对收益型产品设定了更加具体的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做好消费者说明和解释工作,包括利益返还不确定性与服务覆盖范围有限等,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对于过度依赖高收益或高现价产品的公司,监管部门将在近期陆续约谈,要求按照该办法进行规范和整改。
创新型互联网保险服务平台大特保的CEO周磊认为,监管规则提高了准入门槛,把许多不具备真正核心竞争力的互联网保险平台排除在外,有利于保护和规范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据了解,大特保是目前唯一聚焦于意外险和健康疾病险等个人纯保障型产品的平台,其目标很清晰,坚持健康险的主方向,回归保险本源。大特保还专门针对少儿、妇女、老年人三个特定群体,研发了满足他们需求的健康险产品,由于大多属于创新型产品,一定程度填补了市场空白。
从《办法》的监管导向上看,放开跨区域的产品主要是简易的、适用于互联网销售的、保障性较强的产品,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产品形态依然以简单和碎片化为特征。
周磊认为,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场景化的实现,依赖四个核心能力:强大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快速的产品研发和迭代速度;综合的互联网推广运营能力;高效的技术实现和落地能力。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或者互联网保险公司,这很难实现,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点。
大特保正是通过这四个核心能力,打造了一个独特营销模式,即大特保+APP跨界合作模式。周磊介绍,大特保可以积极配合各个领域的主流APP,打造紧密契合对方用户群需求的场景化创新产品,满足合作伙伴在不同阶段的诉求:在发展初期,帮助其增加新客户,增强差异化竞争力;在用户运营阶段,提高其用户粘性;在发展成熟期,丰富变现手段。继与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成功合作之后,大特保将以更加丰富的方式与不同领域的APP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当下出现的一些好玩的场景化保险,周磊表示,应该更多聚焦在保险的保障功能上面,让保险真正成为帮助人们规避和化解风险的保障,而不是无关痛痒、可有可无的噱头。
作为专注于健康险的服务平台,为帮助用户更好的管理自身健康,未来,大特保将在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保险保障的嫁接上有所布局,打造医疗服务+保险的创新模式,把健康险融入医疗健康管理的丰富场景,大特保在互联网创新方面具备的四个核心能力,有可能使其在这一领域抢先建立起优势。据悉,大特保即将推出的首款医疗健康服务+保险的产品,将聚焦慢性病管理领域。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一直受到限制,并不是任何保险产品都能卖。国家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尤其是保障型业务的拓展。对于没有放开的险种,尤其是理财型保险产品,更强调风险把控。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的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放开的险种,以保障型产品为主,而不在“放开”范围的复杂寿险、万能险、分红险等产品,保险机构只能在获得经营资质的地区销售。保监会表示,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难以满足完整的服务流程;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快餐式销售的行为,不利于保险机构和消费者明晰认知产品属性和判断风险,监管机构也需要为行业系统性风险把控负责。
理财和分红型保险产品一直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而纯保障型产品并不多,或者和理财险捆绑在一起,包装成万能险等形式进行销售,更多考虑的是实际的保费收益。从用户角度,万能险等理财产品往往比较复杂,用户常常搞不清买了些什么,最终花了大价钱,却无法满足自身的真正需求。另外,理财和分红型产品唱主角,容易形成一种导向,把保险当成理财工具,而忽视了保险的本来意义,即其保障功能,当消费者真正遇到风险的时候,无法获得有效保障。这也是造成消费者对保险失去信任的原因。
《办法》针对收益型产品设定了更加具体的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做好消费者说明和解释工作,包括利益返还不确定性与服务覆盖范围有限等,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对于过度依赖高收益或高现价产品的公司,监管部门将在近期陆续约谈,要求按照该办法进行规范和整改。
创新型互联网保险服务平台大特保的CEO周磊认为,监管规则提高了准入门槛,把许多不具备真正核心竞争力的互联网保险平台排除在外,有利于保护和规范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据了解,大特保是目前唯一聚焦于意外险和健康疾病险等个人纯保障型产品的平台,其目标很清晰,坚持健康险的主方向,回归保险本源。大特保还专门针对少儿、妇女、老年人三个特定群体,研发了满足他们需求的健康险产品,由于大多属于创新型产品,一定程度填补了市场空白。
从《办法》的监管导向上看,放开跨区域的产品主要是简易的、适用于互联网销售的、保障性较强的产品,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产品形态依然以简单和碎片化为特征。
周磊认为,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场景化的实现,依赖四个核心能力:强大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快速的产品研发和迭代速度;综合的互联网推广运营能力;高效的技术实现和落地能力。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或者互联网保险公司,这很难实现,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点。
大特保正是通过这四个核心能力,打造了一个独特营销模式,即大特保+APP跨界合作模式。周磊介绍,大特保可以积极配合各个领域的主流APP,打造紧密契合对方用户群需求的场景化创新产品,满足合作伙伴在不同阶段的诉求:在发展初期,帮助其增加新客户,增强差异化竞争力;在用户运营阶段,提高其用户粘性;在发展成熟期,丰富变现手段。继与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成功合作之后,大特保将以更加丰富的方式与不同领域的APP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当下出现的一些好玩的场景化保险,周磊表示,应该更多聚焦在保险的保障功能上面,让保险真正成为帮助人们规避和化解风险的保障,而不是无关痛痒、可有可无的噱头。
作为专注于健康险的服务平台,为帮助用户更好的管理自身健康,未来,大特保将在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保险保障的嫁接上有所布局,打造医疗服务+保险的创新模式,把健康险融入医疗健康管理的丰富场景,大特保在互联网创新方面具备的四个核心能力,有可能使其在这一领域抢先建立起优势。据悉,大特保即将推出的首款医疗健康服务+保险的产品,将聚焦慢性病管理领域。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一直受到限制,并不是任何保险产品都能卖。国家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尤其是保障型业务的拓展。对于没有放开的险种,尤其是理财型保险产品,更强调风险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