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多家保险公司都争相获取互联网保险牌照。但是互联网保险发展得越快,风险也会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互联网监管也势在必行。
一、 营造良好互联网保险发展环境
该《办法》是近期央行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保险业的具体落实。目前,市场上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已有90 家左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监管内容重点强化信息披露、客户信息安全和市场退出机制管理等。
二、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
放开经营区域限制的险种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这些险种的共同特征是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
三、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
2014 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859 亿元,同比增长近2 倍。其中, 57%的保费是由官网实现的,43%的保费由第三方平台实现。互联网渠道总保费收入占比达到4.2%。规模虽小,但已明显成长为保费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该《办法》明晰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职责定位是辅助支持。如果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 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仍需持牌经营
目前,我国已有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它们是众安在线、易安财产保险、安心财产保险、泰康在线财产保险。新设互联网保险专营公司必须得到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下属的非保险类子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都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五、投资建议
由于险种品类受限、单只险种保费规模普遍较小,互联网保险总保费体量难以撼动传统保险保费规模。但是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保险业改善客户体验的重要途径和工具,即将成为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加速器。我们给与行业"看好"评级。
慧择提示: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并不是只要监管互联网保险公司,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应该纳入监管中。而且还要创新互联网保险,只有创新才会发展得更远,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