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您知道什么是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吗?它是指在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不能获得正常收入或使劳动收入减少造成损失的补偿保险,下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目的、责任和形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目的
是对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伤害致残而导致的劳动收入减少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相当于对其收入中断的延续,因此它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有固定的全职工作。否则,若原来就没有固定的收入,也就没有保险的必要了。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责任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丧失的工作能力,丧失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险人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也称等待期,比如2年)无法从事其原有的工种,并且没有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并且在等待期后仍然无法从事任何与其以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合适的工作。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形式
它既可以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也可以作为主险的附加险。从保险期限看,也可长可短。在短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基本上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每周收入的60%;在长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有时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月收入的70%,但绝大多数的保险人是把月最大保险金给付额限制在某一限额上,规定这些限额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因素的发生。
慧择提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分为补偿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损失和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因此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它只是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并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目的
是对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伤害致残而导致的劳动收入减少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相当于对其收入中断的延续,因此它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有固定的全职工作。否则,若原来就没有固定的收入,也就没有保险的必要了。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责任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丧失的工作能力,丧失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险人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也称等待期,比如2年)无法从事其原有的工种,并且没有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并且在等待期后仍然无法从事任何与其以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合适的工作。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形式
它既可以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也可以作为主险的附加险。从保险期限看,也可长可短。在短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基本上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每周收入的60%;在长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有时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月收入的70%,但绝大多数的保险人是把月最大保险金给付额限制在某一限额上,规定这些限额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因素的发生。
慧择提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分为补偿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损失和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因此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它只是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并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