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的设立,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是我国政府的制度创新,是医疗保障的延伸和拓展,也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要体现。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今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但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
一般而言,政府不会强制公民参与商业保险,而此次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政府出资为百姓投保,解决困难人群的大病问题,属于政府救济行为。这体现出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已经为城乡居民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去年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市、区)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7亿人口。但是,大病仍然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导火索。
一个人一旦遭遇像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高额的医疗费用依然是病人家庭灾难性的资金支出,很多家庭不得不放弃治疗,一些患重大疾病的人甚至隐瞒自己病情或者出现轻生行为。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保障”。在基本的医疗保障下,帮助大病患者及家庭减轻医疗负担,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贫困群体而言,将使他们不再担惊受怕,丧失希望。
今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利,是提高国民健康保障水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建设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负担。它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
我们有理由相信,大病保险将进一步守护住社会保障的底线,守护好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够为人们提供较高的保障,有利于切实保障人们的权益。此外,大病保险作为一种报销医疗费用的保险,它的发展具有实质上的意义,有利于带动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