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是一家企业华东区的经理,常常要出差,所以他很早就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的意外保险。当保险人员再向高先生推荐寿险产品时,他认为自己的保障已经足够了。在保险人员的再三劝说下,他才再为自己购买了一款定期寿险。五年前的一个夜里,高先生一觉睡去却再也没有醒来。
家属很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他们只获得了公司10万元的理赔金,高先生购买意外险的那家公司完全没有赔付。家属们刚开始不能接受,“他没有任何病史,在睡觉过程中就死了,这难道还不算意外吗?意外险怎么就不能赔呢?”,他们甚至还将那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家属申请赔付的诉求。
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定,就是因为"猝死"并非法律定义中的“意外死亡”。在《保险法》中,“意外死亡”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性的死亡。而医学上对"猝死"的解释是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所以,“猝死”一般被看作因疾病死亡。若客户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而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含有疾病身故责任的寿险产品则通常都可以赔付。 在此,不得不提醒广大市民,各类保险的功用都不相同,想要自身的风险屏障没有缺失,就必须完整地做好保险规划。“只购买一份保险就万事大吉”的做法实在不可取。
慧择提示:猝死通常发生在平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就会导致患者死亡。意外险是不保障猝死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定期寿险来降低类似于猝死等疾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