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市政府批准,今后,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劳动权益。
通知明确机关单位应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机关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新政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单位,不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不按规定参保?员工发生工伤由单位买单。
通知要求,全市相关机关单位应当于8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机关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如发生工伤,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慧择提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体现国家以人为本的方针,使人们切实感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