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安宝贝卡投保规则介绍
1、投保范围:能正常学习或生活的、年龄在0-2周岁、身体健康的幼儿(0岁指满30天且出院的婴儿)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2、受益人:本自助保险卡受益人为法定,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
3、保险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新平安宝贝卡A款”以壹份为限。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在PA18网站上注册或通过拨打95511并得到保单号码,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次日零时方能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5、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责任备注: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住院医疗费用责任承担在全国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7、特别说明:已按《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加了深圳市少儿医保的被保险人,对于其发生的属于深圳社保规定用药范围内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于:①起付线以下部分②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需个人自付部分③封顶线以上部分按100%进行赔付,最高保额以陆万为限; 未参加少儿医保的被保险人,对于其发生的属于深圳社保规定用药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规定的级距赔付标准进行赔付,最高保额以陆万为限。
8、保险凭证:平安保险公司对“新平安宝贝卡A款”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具体保单内容可以凭电子保单号和身份证号码在PA18网上进行查询。
9、本保险不办理撤保、退保和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