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为确保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参保享受政策,兴园中心自7月以来,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核对困难对象,做到不遗漏一人,不误审一人。同时,为方便重残及重病的救助对象参保,各社居委工作人员备齐医保参保所需材料,统一交由劳动保障协理员代办参保手续,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便能参加医保。
截至目前,兴园中心摸底到符合条件的参保困难群众共333人,其中:低保对象164人、社会散居孤儿1人、低收入老年人153人、低收入未成年15人,参保代缴金额共计36540元。
慧择提示:政府为医疗保险救助对象缴纳参保资金,减轻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医疗保险群众的家庭负担,使其在患病时能够享受医保补助,从而缓解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