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从宁夏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分别发布的2014年度全国、全区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11元,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237元。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确定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2015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对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慧择提示:宁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后可能会造成低收入者负担加重,也有可能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