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六部门要求,在西安市辖区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在市内承建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均应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照行业风险类型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对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追加预算的,追加部分按上述标准缴费。2015年7月15日前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7‰缴纳;7月15日后开工的,按照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为参保缴费日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止。工程延期的,可根据申请,延长参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开工前办手续不备案不发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载明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的有关部门要严格将工伤保险参保作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提供参保证明的,不得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形式参保的,在工程开工前,持相关资料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项目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工人员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送增减从业人员名单。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不得以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本地参加其它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社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慧择提示: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长期以来,很多建筑企业不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造成发生工伤、工亡事件后维权难。此次,西安明确规定承建项目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