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继母因车祸去世。直到今年初,施先生才得知继母生前有一份保险,而且21.6万元的保险金已被继母的女儿取走了。“我父亲和继母结婚20多年,2010年他们在银行买了一份理财产品,银行赠送了这份保险,但是上面没写受益人,这笔钱应该有我父亲的份。”登科律师事务所谭德明律师表示,如果确定施先生的父亲和继母用共同财产购买了理财产品,那么75%的保险金应该归施先生的父亲所有。
爆料:继母获赔款被女儿领走
施先生的父亲78岁,有过两次婚姻。施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后,1987年,施先生的父亲与比自己小7岁的王女士登记结婚,一起生活了26年。施先生有个亲妹妹,继母的前夫因病去世,她膝下只有一个女儿。
施先生原是铸造厂的工人,继母没有工作,靠收废品为生。2013年,继母因车祸去世,施先生的父亲倍受打击。直到今年年初,施先生才从父亲口中得知,继母生前有一份保险。施先生去保险公司查询,却发现21.6万元保险金已被继母的女儿取走了。
主张:父亲应是第一继承人
原来,2010年,老两口曾到银行买过一份10万元的理财产品,获赠一份保险。保险虽然写的是继母的名字,但上面并没有写受益人,继母的女儿是怎么把钱取走的呢?保险公司表示,继母的女儿带着亲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等“合法手续”,证明她是唯一继承人。
施先生说,现在已经联系不上继母的女儿,但他认为这笔钱是继母的遗产,父亲才是第一继承人。“他们一起生活了26年,他们结婚的时候,继母的女儿才18岁,是父亲的工资养活了这个家。现在父亲年纪大了,都没钱看病,父亲需要这笔本属于他的钱。”
说法:共同财产购买应得75%
律师谭德明表示,对于这笔钱的分配,首先要弄清楚当时买理财产品的钱是否是父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在保险没有写受益人的情况下,继母死后,保险金的一半属于施先生的父亲,一半属于施先生的继母。属于继母的那一半就是她的遗产,这其中施先生的父亲还占有一半,另一半才属于继母的女儿。所以,这笔保险金的75%都应归施先生的父亲所有,继母的女儿只应该继承其中的25%。
谭德明表示,如果继母的女儿明知这笔钱是继父和母亲的共同财产,还以亲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便存在欺诈嫌疑。另外,保险公司没有严格审查继母女儿提供的材料,也存在失误。谭德明建议施先生可以报案,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该归谁的具体介绍。针对这笔钱的分配,首先要弄清楚当时买理财产品的钱是否是父妻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具体的分配。由于上述案例的关系复杂,所以只能作为一部分保险金赔付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