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据悉, 中国人民银行对互联网保险的行业发展和监管做出了指导性意见,这有利于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主流业态获认可
《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互联网保险行业始于保险公司自建的网络销售部门,发展至今已经有十年的历史,是整个金融行业里最早“触网”的子行业。尽管目前互联网保险的行业规模不大、业界声音不多,但是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最重要的一环,其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忽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其实,从一年多前首家互联网保险企业众安在线的诞生,到近期易安、安心、泰康在线3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得到批复,业界均能感受到监管层对于互联网保险创新支持力度是巨大的。此次意见的出台更是对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做出了认可,也对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互联网保险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优势互补
《意见》指出,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意见》中提到了四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合作,其中对保险行业的表述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由此可见,作为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与融合,不只是本身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业务的开展和行业建设,同时,也肩负着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兜底”的作用,互联网保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深度交叉与合作是行业的发展一个新的着陆点。例如现在互联金融行业里最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很多业务领先的网贷机构都与保险公司进行了相关的产品和业务增信等合作。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多样性与安全性
《意见》指出,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可以看出,《意见》对互联网保险的多样的发展模式表示支持。纯互联网企业如果符合要求,可以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而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与此同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企业也会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也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坚持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保险公司的非保险类子公司要建立必要的防火墙,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此外,《意见》指出了互联网保险监管是是在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之下,由保监会负责监管,明确了监管的边界。
以这个《意见》的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业界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热切希望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能够将意见办法贯彻到自己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成长。
慧择提示:中国人民银行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这促使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主流业态获得了认可,使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实现了多样性与安全性。同时,联网保险的发展,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增加业务量。
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主流业态获认可
《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互联网保险行业始于保险公司自建的网络销售部门,发展至今已经有十年的历史,是整个金融行业里最早“触网”的子行业。尽管目前互联网保险的行业规模不大、业界声音不多,但是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最重要的一环,其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忽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
其实,从一年多前首家互联网保险企业众安在线的诞生,到近期易安、安心、泰康在线3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得到批复,业界均能感受到监管层对于互联网保险创新支持力度是巨大的。此次意见的出台更是对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做出了认可,也对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互联网保险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优势互补
《意见》指出,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意见》中提到了四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合作,其中对保险行业的表述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由此可见,作为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与融合,不只是本身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业务的开展和行业建设,同时,也肩负着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兜底”的作用,互联网保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深度交叉与合作是行业的发展一个新的着陆点。例如现在互联金融行业里最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很多业务领先的网贷机构都与保险公司进行了相关的产品和业务增信等合作。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多样性与安全性
《意见》指出,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可以看出,《意见》对互联网保险的多样的发展模式表示支持。纯互联网企业如果符合要求,可以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而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与此同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企业也会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也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坚持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保险公司的非保险类子公司要建立必要的防火墙,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此外,《意见》指出了互联网保险监管是是在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之下,由保监会负责监管,明确了监管的边界。
以这个《意见》的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业界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热切希望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能够将意见办法贯彻到自己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成长。
慧择提示:中国人民银行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这促使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主流业态获得了认可,使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实现了多样性与安全性。同时,联网保险的发展,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增加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