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需要尽到相关的义务,才能充分保障团体险作用的发挥。就完善团体险合同订立的问题上,浦东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指出,应特别重视团体险条款的设置。保险公司应积极梳理保险条款,对保险合同的条款结构和内容表述进行合理简化,对保险内容,特别是保险期间、投保方式避免做重复矛盾的约定。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王鑫建议,双方应尽合理全面履行说明的义务。如保险公司可将明确的理赔标准设置为合同附件进行专项释明,要求业务员在与公司订立团体险合同时对保险条款进行口头说明,做到“投保不带疑,理赔不拖沓”。公司在投保团体险时,也应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及相关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保险公司审查备案,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举证。
针对保险合同履行中的纠纷,王鑫认为,双方应严格落实合同约定。投保人在履行合同环节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团体险被保险人名单、缴纳保费、办理理赔。保险公司应该督促自身严格保险合同的缔约过程,对于定期提交被保险人名单的,应严格按照约定督促执行,避免倒签现象发生。
此外,对于公司应该如何选择团体保险以及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呢?王鑫特别指出,首先,选择保险产品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尽量平衡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从保险的具体利益来说,有员工身故、伤残、门诊、住院等多项具体利益。其中员工因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险更多是分担了公司的风险,而员工门急诊、住院、重大疾病等更多的是保障员工个人的利益。在选择团体保险的产品时,应该将这两方面的利益全都考虑进去。特别是一些高风险的行业,团体保险的产品更要全面一些。
其次,团体保险在选择时既要考虑行业特性和工作内容,也要考虑公司人员组成的具体情况。如以销售人员或其他需要经常外出的员工为主的,可以优先考虑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而如果是以办公人员为主的单位,则可以优先选择团体医疗保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再者,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应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看清楚保险产品的条款,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手续。如果在投保及理赔的过程中,投保公司不够谨慎,而保险公司也没有进行一定的审查的话,就容易引发保险纠纷。
慧择提示:在购买团体险的时候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团体险中有很多您不懂的专业知识。团体保险在选择时既要考虑行业特性和工作内容,也要考虑公司人员组成的具体情况。所以在为员工购买团体险的时候,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购买适合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