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外旅游保险保险金申请须知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索赔申请书;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的能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程度的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烫伤程度鉴定书:
(1)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
(3)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 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的能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程度的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