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青岛市律师协会日前为全市137家律师事务所的1773名执业律师签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了解,参保律师今后凡因执业过程中,除由责任免除条款外,因过错给当事人带来损害的和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等都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据市司法局有关人士介绍,律师执业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于律师执业的各项活动当中,执业责任、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三大风险已成为影响律师行业发展的因素,因此,建立律师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落实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律师执业诚信建设等具有积极意义。律师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范畴,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间内,执业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据悉,此次用于投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用于投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的费用为20万元,两项共计40万元。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免赔额度为2万元以下(含2万元),单项索赔限额为200万元,累计索赔限额为2000万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为每人保额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