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退休年龄的逐渐延长,养老保险的选择也显得非常重要。对于投保人而言,选择一款收益稳定、保证领取、缴费灵活、应对通货膨胀的分红型年金产品,除了可以作为稳健理财产品外,还可实现老年生活财务自由。为此,下面以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保险为例,与其他同类两款产品进行对比,给予消费者最直观的感受。
一、养老保险产品对比
产品名称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中国人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公司名称 平安人寿 中国人寿 恒安标准人寿险种 养老保险投资保险;分红保险|养
老保险养老保险保障期限 终身 见具体条款 至被保人满99岁承保年龄 出生30天到64周岁缴费方式 年交一次性交付、5年、10
年或20年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产品特色提供年金领取,规划晚年生活;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保单贷款,方便调剂资金一份投入,多重养老;丰厚收益,领取灵活;累积生息,
财源滚滚保证领取,安享晚年;增额红利,应对通胀;长期分红,越领越高;领取年龄,多种选择
保障内容一、养老年金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下表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三、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且同一被保险人不超过10万元。一、养老年金:1.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2.增额年金。从下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 年,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
二、养老保险投保案例
张先生,35岁,如购买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 (分红型)作为理财和养老产品,希望能实现退休后财务自由的目的。初始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交费10173元,交费期限:20年,领取年龄:60岁。
张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1.养老保险金:每年将获得有效保险金额的10%,60岁时首年度养老保险金按中等红利水平为15601元,可保证领取20年,若生存至99岁养老金总额按中等红利水平为941156元。
2.身故保险金: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我们将支付身故时现金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如果张先生在60岁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将获得(1)和(2)两者的较大值,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被支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
3、领取日前身故的处理:如果张先生在60岁前不幸身故,将获得以下金额的较大者的返还,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被支付,保险合同终止:
(1)已交各年保险费及其对应的按年单利5%计算的利息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三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对比情况,您是不是已经有了自己的选择呢?选择一款好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将会给您带来更加安定的晚年生活,因此,投保人在选择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时要多家进行比较,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