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戚聿东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年第9期撰文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并成功减轻负担提升了国际和国内竞争力,主要是有效解决了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的两个层面问题:一是把企业担负的社会保障责任转移到社会,切实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使其轻装上阵。二是社会保障从企业转移出去以后,通过逐步社会化运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负,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但目前与非国有企业和国外企业相比,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较重,因此在明确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关系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障负担提升竞争力将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到,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需要坚持“内外”双平衡机制,即社会保障制度内平衡和社会保障制度外——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缴费负担适当且一致。在划定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养老保险要按照代际负担平衡和基金收支平衡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缴费率;其他保险按照大数法则测算基金收支平衡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缴费率。
国有企业竞争力与社会保障负担互为依赖,还应综合考虑企业负担率确定缴费率,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遵循缴费的“国民待遇”,这也是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方面。
慧择提示:国有企业将社会保障转移到社会,一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二是能让国有企业有更好的发展。每个人都能享有社会保障带来的好处,将社会保障转移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