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
据介绍,一般而言,按照参保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基数,按比例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收入太高和较低的参保人员,则要按照人社部门发布的上限和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后,和上年相比,企业参保职工每人每月将多缴纳28元,自由职业者每人每月多缴纳70元。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49元。比起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要高出317元,意味着这期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水涨船高。
慧择提示:淮安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提高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淮安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