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纳入补缴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被纳入补缴对象的四类人包括:
1、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由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2、2012年7月1日《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前退出现役的军人,有原始服役依据;
3、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档案。
灵活就业者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待遇上有着一定差距,不少灵活就业人员更愿意选择缴费较高,待遇也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具有我省户籍或办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我省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至规定退休年龄内的,本着自愿原则,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
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
此次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办理补缴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应扣减)。其中,军队退役人员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足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
补缴需要个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具体的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
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支付死亡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四类人可以被纳入补缴对象,这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保障人群的广泛性。灵活就业者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国家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