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根据国际农业生产保险人协会(AIAG)数据,2013年各国农作物保险及再保险收入达到290亿美元,是2008年的1.58倍。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结构中,北美地区保费收入最高,达到170亿美元,其次为亚洲62亿美元,欧洲39亿美元,南美洲16亿美元,非洲2亿美元。作为北美地区重要的农业保险市场,美国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其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与特点具有典型特征。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是初期发展时期(1938年-1980年)。1938年,农作物保险政策开始在全美实施,初期投入2000万美元用于小麦作物的保险,但由于农业保险费率过高,大部分农户不愿意投保,1980年全国仅50%的县、2600万英亩土地和26种农作物加入农业保险。
第二个阶段是快速发展时期(1980年-1994年)。为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1980年增加了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并首次将非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引入农业保险经营过程,有效地解决了农业保险运营、监管成本高的问题。1990年农业保险已覆盖全美所有县,保险品种提高至50个。
第三个阶段是全面发展时期(1994年-至今)。1994年,巨灾保险、附加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一系列保险政策,彻底取代了政府救济计划。此外,在进一步提高保费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对未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个体不再提供农业贷款、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政府福利,实施了强制性农业保险要求,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再次对保费补贴比例进行了提高,降低了农户投保成本。
美国农业保险特点
美国农业保险由巨灾保险与附加保险两部分构成。巨灾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巨灾保险提供平均产量50%的保障力,低于此保障力情况下,可获得该作物市场价格55%的赔偿。附加风险属于自愿性保险,需要投保人额外购买,最高投保产量可为平均产量的85%,最高赔付可获得市场价格100%的赔付。此外,还可以购买区域风险保险,其特点是根据投保地区的平均产量作为基准,当产量低于投保产量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考虑此地区参保农户的个体产量情况。
美国农业保险采取直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再保险等方式对商业保险公司予以支持。直接财政补贴是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行与管理进行业务补贴,一般为保费的18.5%。税收优惠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免征1%~4%营业税以外的所有其他税收。再保险是指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再保险保障,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市场进行购买。此外,美国政府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享保险市场的收益,进一步激励了保险公司开展农保业务的积极性。
慧择提示: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发展。在全面发展时期,它的待遇水平较高,有效降低了农户的投保成本,切实保障了农户的权益。它可以分为巨灾保险与附加保险两部分构成,这对其国家的农业发展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