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提高营销员的业务素质,部分保险行业推动分级考试制度,而近八成的营销员却因没通过考试而将面临失去销售理财保险的资格。
分级考试难过关 卖理财保险受限
为了提高整个保险营销队伍的素质,多地都在长期酝酿分级准入制度,其中北京地区先行试点推出人身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近9万名人身险销售从业人员须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从7月起,凡是未取得相关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止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等理财型保险。
“我都参考两次了,还没通过,目前正在准备第三次考试。”一位北京地区寿险公司营销员坦言,目前通过率很低,自己所在的公司目前通过率只有10%-20%,不过各家公司情况不太一样,但总体来说并不乐观。高级考试不及格,将意味着营销员无法销售上述理财型保险。
据了解,此前保险业粗放发展,招募营销人员门槛较低,但凭借长期努力积累了很多客户。很多营销员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考试成为他们卖理财型保险的一道坎。“对于我们这种年龄较大的营销人员来说考试真的很难,没有通过考试只能把业绩录入已通过考试的营销员名下。”另外一位未通过考试的保险营销员诉苦道,这也是保险营销员不得已而为之。
然而,就在北京地区的分级分类考试进行之时,《保险法》修正案出台,要求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为此,多地纷纷表示,将停止关于营销员的认证考试工作。
在停止考试的地区,有营销主管借机招兵买马,扩大销售队伍。有保险专家分析,取消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这无疑给保险公司把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营销人员违法,保险公司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代理制身份不明缴纳双重税费
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同一笔收入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自己却不属于公司员工,庞大的营销队伍的身份一直很尴尬。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全国“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减轻保险行业营销员从业负担”,为保险营销员缴税算了一笔账。戴皓认为,营销员作为非雇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333.33元,远低于雇员的3500元,且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即使营销员个人按灵活就业形式自己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此外,对营销员佣金收入一次偏高的,除按20%比例缴纳所得税外,还实行加成征收,既然对营销员一次收人偏高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加以调节,那么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存在重复缴纳,也加大了营销员的纳税负担,有失公平。
对于寿险营销员的整个体系,北京保监局也在积极探索,今年初,北京保监局表示将在佣金制、员工制、混合制这三类基础上探索个人代理人制度改革。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就曾介绍,正在研究的独立代理人制度相当于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请注册纳税主体,与保险公司合作服务客户群体。
而在北京保监局所探索的代理人制度中,营销人员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据了解,目前保险营销员既不是公司员工,更不被归入个体工商户,独立代理人制度将有望解决双重纳税问题。
慧择提示:保险营销员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兴起所起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日前,《保险法》修正案出台,要求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相信这对大多数营销员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于保险代理人身份不明的问题还需有关部分早日出台相关政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