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认可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参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支出情况是向社会公开的。昨日,海南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财政支出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报告显示,去年该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展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
据悉,2014年,省人社厅与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将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省对海口、三亚补助每人每年98元,对区域统筹区补助每人每年112元,三亚、海口市配套每人每年42元,区域统筹区配套每人每年28元。个人缴费,成年人每人90元,未成年人每人30元。
根据规定,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了待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五个百分点,一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达到9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
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参保12333人,基金收入76961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450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93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85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3660万元。基金用于参保民众当年普通门诊、住院治疗、特殊门诊等诊疗费用支出。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8444万元,当年结余8517万元,结余率11%,达到国家要求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的要求。基金的有效广泛使用,最大范围地惠及了广大参保民众,为我省参保居民提供了强力医疗保障,参保民众十分满意,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慧择提示:海南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较高,在管理过程中,并未出现不符合规定且违反道德的现象。从该省参保人数数据的显示中可以看出,该省对医疗保险较为重视,宣传的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