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外企员工、准妈妈白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等5位市民代表,带着126条意见,向广东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计委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面对面反馈对《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
保障人群范围扩大
市人社局在5月26日公布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人群范围、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也为高消费生产项目开辟了报销渠道,这些改变取得了市民支持;不过,新办法也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工资以及男配偶假期看护工资共三项回归为单位承担,同时取消了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
女职工福利不会降低
不过,依然有许多市民认为,生育津贴改由单位承担后,自己的保险待遇降低了。
“调整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市人社局工伤生育处处长张学文对此解释称,办法调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是严格按照新的上位法作出的规定。据介绍,省203号令明确规定了“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因此《办法》不再支付计生奖励产假和看护假的工资待遇。
“计生奖励产假工资回归单位支付,并没有减少和损害女职工的福利。”张学文援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称,广东省已将计生奖励工资列入了法定工资范围:“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是女性职工的安全保障,它不仅有利于女性职工的的就业,而且有利于减少女性职工生育时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并且扩大了保障人群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