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市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标准,但最低为2623元,最高为1311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市人社部门审批的现行档案工资加其他工资性项目之和为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2元申报,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本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2623元申报。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要将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于6月底前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申报确定的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报者将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切实保障了在职职工的权益。同时,它对社保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此次调整,提高了在职职工以后退休后的待遇。这是社保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