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这是近四个月来,国务院第二次降低社保费率(注:今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此前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目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中,已降低三项。企业负担较重,社保降费是大势所趋,其中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是“现收现付”制,每年结余又比较多,选择降低费率是较好的政策选择。但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涉及面并不大,而要继续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率的话,难度会比较大,可以在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先行推进,然后逐步实施。
慧择提示:降低社保费率,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都进行降低,这将有利于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虽说继续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率的话,难度会比较大,但是可以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