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4月30日,我省16个州市均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据悉,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预算安排。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20元至40元标准筹集,原则上每人每年25元左右,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为1万元至1.5万元,具体由各州(市)确定。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50%;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60%;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70%;8万元以上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慧择提示: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这样的话,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这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极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