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悉,目前券商自查对配资机构的影响不一,其中对配资规模颇大的伞形信托及借道伞形信托的民间配资影响有限,因此场外配资大撤退的情况发生概率较小。
一切并非空穴来风。今年二月初,证监会就发文表示,禁止证券公司通过代销伞形信托、P2P平台、自主开发相关融资服务系统等形式,为客户与他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4月17日证监会再次表示,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5月21日,中国证券业务协会组织部分券商监管会议,对券商参与场外配资业务提出了严格的自查、自纠要求。
华泰证券认为,禁止券商参与场外配资、伞形信托属于预期之中,目前每日融资融券交易占市场交易金额的15%以上,加上配资、伞形信托等结构化产品的话,预计杠杆交易已经占到市场交易的1/4以上,高杠杆导致市场波动加大。广证恒生亦在近期的一份研报中表示,"估算各种形式的场外配资规模可能有1—1.5万亿。"
如此之多的场外配资是如何进入股市的?中国证券报笔者了解到,目前场外配资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伞形信托,即在一个主信托账号下,通过分组交易系统设置若干个独立的子信托,每个子信托便是一个小型结构化信托,配资客做劣后客户,银行资金做优先级客户。二是一些配资公司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直接在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与homs交易系统相连接继而进行配资,其交易结构与伞形信托类似。三是单一账户的结构化信托,不过该模式要求劣后级资金较高,一般为阳光私募等大资金所采用。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人士透露,不少伞形信托中存在"伞中伞"的现象,即一些配资公司担当子信托的劣后级客户,再将该子信托与homs系统相连接,形成若干个结构化子单元,并以子信托中的资金为优先级为客户配资,其实质是民间配资公司借道伞形信托进行配资。而这又进一步加速伞形信托规模的扩张节奏,使之成为场外配资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去年年末,有券商估算,国内伞形信托的规模大概为2000亿元。近期,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伞形信托规模最大的一家信托公司,仅其一家的规模就已近2000亿元。
慧择提示:证券公司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将会不利于市场的管理,因此,证监会才会严查严管,但是就目前的情形来看,这种情况在证券公司中还是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