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相互保险尚未获批
从各国立法来看,“相互保险公司”主要是在《保险法》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各国一般将规模较大的相互保险公司视为一种类同公司的社团法人,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一般规定。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建立的保险监管机制强调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的保持,对公司的保费收入、使用与分配施加了诸多限制,这些监管措施通常同时适用于相互制与股份制的保险公司。
而在我国,此前一直没有针对相互保险的专门监管规定。直到2014年5月,保监会才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初,《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出台,相互保险被纳入规范化监管。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指出:“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规则的出台,可丰富保险组织形式,为新的保险组织设立、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对利益相关者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政策落地后,业界掀起了一波筹办“互联网+”相互保险公司的热潮。媒体人注意到,包括在业界已经获得广泛关注的“e互助”、“必互保险”等平台在内,多家带有“互助”、“相互”字样的相互保险组织正在积极筹划之中。
对此,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告诉媒体人:“《试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建立农民的相互保险机制、发展农民的相互保险组织,为农民的相互保险创造合法的环境和有利的政策保障。并非当前传得沸沸扬扬的互联网相互保险公司,此类公司目前并未获得保监会的批复,是对政策存在一定的曲解。”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教授朱俊生也对媒体人表示:“保监会在做相互保险方案时的出发点,是基于国内相互制保险公司、监管办法的缺失,对于互联网类企业会感兴趣不在意料之中。”不过,他同时指出:“监管层未来可能会以一种更开放的态度,在运作方式上(考虑)互联网的形态。”
经济发达地区或先行
尽管“互联网+”相互保险能否成行还有待时间检验,但这并没有影响业界的热情。
4月20日,必互科技宣布发起中国第一家“互联网+相互保险组织”,通过壁虎互助平台全网征集创始会员。据其介绍,召集令发出后仅数小时,就征集到了1000名会员。e互助平台信息则显示,从2014年7月正式上线至今,该平台累计注册人数已超过32万人,累计充值约493万元,累计互助3人,累计互助金额达120万元。
对此,朱俊生表示:“互联网企业尝试不同的组织形态,改变了保险行业的生态。个人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在给同业带来更多竞争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不过,互联网类公司对于传统的公司是挑战者的角色,肯定会有反对的声音出现。”
对于在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村,相互保险是否更有施展空间的问题。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保险形式的多元化与保险需求的多元化有关,保险需求的多层次化与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也是有关系的,包括收入差距、人口增长等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性。未来,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会有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并存,而欠发达地区的相互保险公司会相对较多。”
朱俊生则指出:“如果简单预测相互保险组织在农村的下一步发展动向,个人以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或先行创新发展相互保险。因为越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越容易出现土地流转、鼓励的新型经济主体(如家庭农场)等创新。同时,地方性互助社可通过与当地保险公司合作来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在向下发展的过程中成本也相对较低。”
慧择提示:今年监管部门出台相互保险试行办法,将相互保险纳入规范化监管,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监管部门并未批准“互联网+”相互保险。在当前形势下,经济发达地区或先行试点相互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