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型)》是中国人寿推出的新型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具有“资金委托管理”的性质。我们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待保险期结束,账户余额将全部返还投保单位。该产品经营灵活,可以根据企业中的特定人群、特殊的需求提供保障,还能与其它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类条款互相配合,形成多层次、系列化的保障方案。尤其是考虑到财政部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列支,基金型险种更有独到优势。
1、全面的医疗保障
补偿被保险人自理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赔付范围和比例可根据企业需要灵活设置,不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限制。
2、专业的账户管理
我们为投保单位和参保员工实行全面账户管理,设立企业公共账户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企业可以灵活调整员工个人账户额度。
处处为您着想的财务安排
3、保费结余可退还客户;
每年保费余额按银行活期单利结算,确保未用资金的合理增值。
4、关爱员工家庭,传达企业人本文化
可为员工未满18岁的子女提供医疗保障,体现企业对员工家庭的关怀。
5、投保手续简单
保险周期为3年,可以减少短期健康险每年的续保手续。
6、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被保险人人数不低于八人。
被保险人出生满二个月至十八周岁未参加工作的子女,经本公司同意,可作为附带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附带被保险人须与被保险人同时投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单独增加附带被保险人(出生满二个月的新生儿除外)。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的被保险人均不含附带被保险人。
7、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三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至期满日止。
8、账户
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如果投保人要求,本公司也可以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
9、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
10被保险人变动
因所属人员变动而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中海油签署员工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协议
5月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京签署员工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至此,分布在渤海、湛江两大基地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区的3.25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员工拥有了中国人寿提供的多层次、高保障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首期保险费收入在2800万元左右。
据悉,此项计划为中海油员工提供了与各地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障,并引进了国际先进的基金管理模式,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专门用于员工的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及特殊医疗需求保障。特别是该计划保障程度非常高,在社保报销的基础上,门诊和住院的最高给付比例达到了90%-95%,在超大额保障责任中,给付比例甚至高达100%。
中海油是中国三大国家石油公司之一,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自保”的形式,此次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来操作其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对承保公司的实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中海油从2003年7月向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公开招标,在近半年的时间里进行了十分细致的考察和研究,反复咨询、商谈和审定。最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靠坚实的实力、多年经营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完善的个性化服务脱颖而出,于2003年12月31日一举中标。
慧择提示: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能够为投保单位和参保员工实行全面账户管理,设立企业公共账户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企业可以灵活调整员工个人账户额度。能顾满足企业的刚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