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表示,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合同、单证、印章和虚构保险产品等手段进行诈骗,也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保险产品宣传,更有甚者利用私刻公章来以假乱真。为此,保监会表示,投保人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
据介绍,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有“××保险公司”等字样。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投保人如果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坚决不能划转保费,尤其要注意不要将大额现金保费直接交给销售人员,委托其代缴保费。
事实上,除上述手段之外,还有通过承诺高收益来吸引保险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现象。据了解,险企投资放开之后,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投资收益也不断提升,因此,有保险销售人员开始打出高收益牌来吸引客户。对此,保监会相关人士提醒,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高额回扣,保险消费者要仔细核验销售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及保险产品特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防止诱导诈骗。
今年“3·15”期间,有媒体曝出广东地区有犯罪嫌疑人就曾办理虚假营业执照并申请POS机之后,利用保险营销员的身份及客户的信任,以收取续期保费的名义、年返利12%为诱饵,通过POS机刷卡并在白条上加盖伪造印章的方式诈骗客户资金。
“保险欺诈远不止这些。”一位保险专家在接受媒体人咨询时指出,上述诈骗是在投保过程中骗取投保人的保费,而在理赔过程中的诈骗行为更为严重。据了解,近日福建保险行业协会就发生了两起典型的保险欺诈案件,如克隆医疗发票骗取医疗赔款、频繁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车险诈骗等。据介绍,一位不非分子购买了多份医疗险,事后以谎称生病、克隆医疗发票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得赔款达到3万元。
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保险诈骗也开始“触网”,目前已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物退货运费险”进行骗取赔款。湖州地区就破获了此类案件,不法分子设置多个虚假账户、进行大量虚假购物、编造虚假物流信息,随后进行虚假退货,骗取保险公司赔款。对于网络诈骗,此前保监会还专门发文,要求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自查来堵塞网络漏洞。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诈骗只是一种行为,并非一种罪名,只有诈骗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对于不断增加的保险诈骗新花样,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这需要更多专业化管理,同时需要全行业建立反欺诈信息平台。近年来,北京等地区已建立了车险、意外险数据平台、车险理赔数据平台,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分析,完善了反保险欺诈的会商机制,以此来堵截诈骗漏洞。
慧择提示:针对目前出现的一系列保险诈骗行为,保监会近日发布相关文件,提醒投保人应当核实打款账户和保单信息的真实性,并要求有关机构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和管理,从而防范保险诈骗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