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呢?其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交强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必须包含三个条件,其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那么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范围中的限额为多少呢?这是众车友最关心的问题,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由此可见交强险赔偿限额还是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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