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河北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非公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预储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河北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努力实现8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近千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群体落户城镇。
在农民工住房和子女教育问题上,河北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河北还规定,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慧择提示:此次的《意见》主要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也是下一步河北省工作的重点。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着力提高小微企业、非公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预储金制度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河北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努力实现8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近千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群体落户城镇。
在农民工住房和子女教育问题上,河北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河北还规定,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慧择提示:此次的《意见》主要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也是下一步河北省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