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咨询内容:我们是企业单位的员工,很早就上了补充医疗保险,但是0-1800的部分就从来没给报销过,总是到年底分700多元。我想问一下这是上的什么补充医疗保险?0-1800的部分是不是也应该给报销? 个人可以上这个补充医疗保险吗?大约多少钱?
咨询网友:qingchen (北京)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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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就是大家需要这样互助的方式才产生的,那么商保就更是大家需求得产物。所以说,有针对性解决众多客户的实际需求,更是成了我们这些专业寿险顾问,家庭财务规划师的首要职责!
医保是保而不包,报销但不补偿,并且还有起付线、按比例、和封顶线的设置,另外还有些责任免除,比如:交通事故和责任事故不予报销等。
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设计思路如下:
充分了解和利用现有社保的利益,利用少许保费不足现有不足。两方面结合报销,正确全额解决医药费用。
加强身故保障,这部分是医保根本不能做到的。但是出于我们本身对家庭的责任角度,是保护家人,转嫁风险所必须的!
住院补贴,住院期间,除大笔医药费用支出,自己的收入也要锐减。适当的补充,让自己安心养病!
理赔迅速,不用自己费心。医保和商保的报销程序结合顺畅,前前后后都有寿险顾问为你服务。友邦的理赔一向是业内所公认的迅捷便利。1000元内意外费用理赔,绿色通道,30分钟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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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商业保险,不负责“疾病的门诊费用”。除此之外,包括疾病导致的住院,手术,意外导致的门诊,住院和手术,这些项目的报销问题,都有相应的综合医疗保险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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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有起付线,有报销比例。而商业保险正好可以作这方面的补充。社保与商保是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所以我们国家在大力普及社保的同时鼓励公民购买商业保险,这也是为什么欧美国家在社保非常发达还需要商业保险去补充的原因。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或者疾病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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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医保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一种专门的消费基金,当劳动者因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失去工作能力,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因为覆盖面广,人口基数大,所以每个人可以虽然都有保障,每个人可以获得的却不多。
医保住院有一个起付线,小于起付线的费用是不赔的。一级医院的起付线是500元,二级医院是1000元,三级医院是2000元。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报销,而且必须都是社保用药和器材。假设某人在广州中山一院住院,花费5000元(假设都是社保用药和实际发生的)。那么他可以报销的款额计算如下:
1、起付线:2000元。
2、医保支付:(5000-2000)*80%=2400 元。
3、那么自己需要支付的款额是 5000-2400=2600 元
起付线部分是也可以报销,不过需要自己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意外险和住院补偿,费用不是很高,每天2-3元可以得到很高的保障了。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大部分没有免赔额,实报实销。
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吗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参加范围
本省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
(一)在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它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
(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
(四)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城镇个人。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人所在市、县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比例档次,由参保人员本人按下列办法选择:
1、按照《条例》规定的比例缴纳;
2、按照6%的比例缴纳。
以城镇个人身份选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档次一经选定,5年内不再变动。
(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数额,按照《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确定。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核定,按季或按年征收。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核定和征收。按季、按年征收的医疗保险费要在季初或年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缴纳。
(四)实施范围中,第(三)项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第(一)、(二)和(四)项范围的人员,按照6%比例缴费的4%部分和按照《条例》规定比率缴费应由单位或雇主缴纳的部分,可由个人垫付,个人有权要求单位或雇主补偿。
三、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镇个人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享受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按照《条例》规定比例缴费的,享受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支付的待遇;
2、按照6%比例缴纳的,2%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4%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帐户,享受其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按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个人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一定时间后方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帐户及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缴费满6个月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20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000元;
3、缴费满1年以上的,按《条例》、《细则》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以城镇个人身份参保前已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未中断过缴费的,按本办法缴费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以城镇个人身份参保后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以城镇个人身份参保后中断缴费时间累计在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欠缴期间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金额不超过补缴医疗保险费数额的2倍;
2、参保后中断缴费累计3个月以上的,视为停保,不再补缴;
3、停保后再次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按新参保人员办法处理。
(四)以城镇个人身份参保后退休的,按照《条例》、《细则》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同等待遇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休后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以城镇个人身份缴费不足2年的;
2、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年且以城镇个人身份缴费不足1年的;
3、首次以城镇个人名义参保后,历年中断缴费的时间累计满1年的;
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的原工龄)不足15年的。
上述人员符合社会医疗救助规定的,其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救助范围。
慧择提示:个人补充医疗保险是有的,也就是个人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至于具体的如何参加,上文已经做了介绍了,您不妨仔细的阅读了解一下,相信会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