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媒体人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按照规定,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122元。同时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据了解,我区通过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按照“新医改”有关要求,我区将全面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已开展此项工作的统筹地区需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作用。未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要尽快组织、认真测算并制定方案,同时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慧择提示:近日,新疆通过多举措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将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60元,还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这一系列的措施都将为新疆地区的群众带来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