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单位登记对象包括:兰州市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单位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事宜。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应的变更信息材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用工人数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社会保障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以及参保缴费情况等;个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信息、就业状态等。
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者为重点登记对象
社会保险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等。
全民参保登记主要通过公共信息资源数据比对和重点对象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个人登记对象中,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退休人员的登记信息直接从兰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他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学生和儿童可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兰州市将从6月中旬启动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应该在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一举措能更好地保障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