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等六部门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的建筑企业若不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据称,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在项目所在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代缴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单位,一律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各级人社部门将强化对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督查力度,发现企业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仍未缴费参保,按规定给予处罚。
慧择提示:推行建筑业工伤险是对建筑业职工的负责与保障,也是对建设施工企业的一种监督,如果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