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武汉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执行。事业单位等组织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今后费率如有调整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武汉市近日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当地事业单位自7月1日起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基准费率定为0.5%。若事业单位不依法参保,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