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保险制度,但目前该制度仍存在生活保障惠及面过窄、保障水平过低、基金责任界定不清、促就业防失业措施不完善等四大问题,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
2月底,两则新闻让人们聚焦失业保险制度: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超4300亿元;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这份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于今年2月完成的调研报告显示,2001年至2013年,我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10355万人增至16417万人,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却由312万人降至197万人;2013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比上年增加9万人,而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却比上年减少7万人。
“目前失业人群与参保人群、参保人群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群均处于高度不重合状态。”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认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两个“不重合”。首先,仍有相当部分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尚未参保,而参保率低、失业率高,使城镇登记失业率与失业金受益率呈现“两张皮”;其次,失业金申领手续一般较为繁琐,一些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待遇程序不清楚。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不愿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也造成部分参保失业人员失去申领资格。
笔者采访发现,虽然失业保险金结存数量充足,但受访失业人员却反映,“并未感受到失业保险待遇优越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013年全国月平均失业金为767.3元,仅为当年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2%和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7.9%。因此,许多参保人失业后普遍面临贫困风险。
基金责任界定不清也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一大问题。据悉,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连续高速增长,促使一些地区将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支出适用范围由法定的参保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将失业保险基金和政府就业基金合并使用。同时,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比较粗放,违规使用基金及不合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现象时有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一些关停企业职工迫切需要得到转岗培训和安置资金。但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表示,由于缺少相关政策依据,失业保险基金无法对其提供必要帮助。
慧择提示:可以看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并不能完全对员工有很好的保障,可以考虑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为自己多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