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风险来自何处 如何保障爱家安全
时下,随着房价的疯狂高涨,我们对爱家的关注空前高涨。我们只有知道家庭财产都面临着哪些风险,才能很好的利用保险来有效转移风险。家庭财产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从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自然灾害引起的财产损失
自然灾害是对居民家庭威胁最大的风险。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台风、暴雨、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每年都在发生,其中尤其以台风、洪水对居民的财产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特大洪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6亿元,倒塌房屋497万间,数百万人游离失所,给当地百姓的家庭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是意外事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在造成家庭财产发生损失的各类原因之中,意外事故是发生概率较高的风险。火灾、爆炸、水管、暖气管道突然破裂、煤气泄漏、家财失窃等情况经常发生。常言说“水火无情”,一场火灾常常让居民室内所有财产毁于一旦。
三是出租房屋租金损失
有很多居民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而将自有的房屋出租出去。因此就存在着出租房屋由于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以及房客恶意破坏行为造成居民出租屋及屋内财产损失的风险,而且同时也有可能造成因无法使用所致的租金损失。
四是家庭成员人身意外造成经济损失
家庭经常被喻为停泊的港湾,憩息的驿站,让人有舒适安全的感觉。实际上,百姓居家生活中还是难免会发生意外:撞伤摔伤、割伤刺作、物品掉落砸伤、烧伤烫作、电伤等家庭意外经常会打乱家庭的正常生活,有时可能还会因为伤者的医治让家庭限入严重的经济危机。
五是居家第三者责任风险
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风险,就是居民房屋及附属物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损失的风险。比如家中客人在室内受伤、饲养的宠物咬伤人、窗台花盆或空调外挂机掉落砸伤人或车、家中水管爆裂使邻居家遭到水浸损失等风险。而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不仅可能会影响邻里关系,也一定会给家庭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购买家财险三个原则
家庭风险无时不在,一方面需要居民提高警惕,避免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建议居民提高风险转嫁意识,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以期在发生损失后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维持家庭生活的稳定。为了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投保人购买家财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业内专家建议应该明确以下三个原则。
原则一:投保人与标的物有可保利益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参与家财险的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包括三种情况:即投保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一般是指标的物的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而占有权则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主要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原则二:投保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家财险的保险赔偿主要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构成。全面赔偿是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而实际赔偿原则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其次,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再次,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最后,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原则三: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索赔
在家财险的保险条款中会列明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的权利。据了解,代位求偿主要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
慧择网为您推荐几款保障全面的家财险来转移风险。
“快乐嘟嘟—家兴卡" | ||
适用于自有房居住的业主。 | ||
“快乐嘟嘟—合家荣卡" | ||
自有房基本家财保障、附加盗抢、水渍等保障。 | ||
“快乐嘟嘟—合家华卡" | ||
自有房基本家财保障、并附加用电安全、水渍、盗抢等附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