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周一发布新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保监会取消了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前审批全部改为事后备案,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办法》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事项,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资本保证金处置事项后,向保监会报备,提高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
《办法》还调整部分资本保证金提存金额的要求,如增加注册资本或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低于法定要求的,可按实际增资金额或汇率变动差额的20%提存,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资金流压力。
对于存款银行的标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监会扩大了存款银行的选择范围。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且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同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此外,存放银行不得与本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且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除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外,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慧择提示:取消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是一种“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将会更加有利于对保险公司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