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意外险农妇喷农药时中毒身亡 自杀还是意外?
农妇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多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总金额达80余万元。某日,甲的家属乙到保险公司报案,称甲在对自家果树喷洒农药时不幸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身故,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感到案情重大,且对方有诈保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了他杀可能。为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公安机关先后委托四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了4次司法鉴定:第一次是委托J省A鉴定中心进行尸检。因家属拒绝对死者食管进行解剖,A鉴定中心只提取了死者的胃、肝等部位进行检验,结果检测出死者胃组织有甲胺磷农药成分,胃内容物、肝组织、心脏血中则没有检出农药成分。第二次重新委托某部B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在胃组织、胃内容物、肝组织中均检测出甲胺磷农药成分。第三次委托C鉴定中心做甲胺磷的定量分析,结果是死者胃组织甲胺磷成分含量为3.23ug/g。第四次委托D鉴定中心对死者中毒途径进行法医学鉴定,送检基础材料是B鉴定中心的结论,鉴定结果是死者系口服农药死亡。
保险公司也单方委托了E鉴定机构作了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了《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称“死者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可能性大”。根据这一鉴定结论,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中毒原因并非因喷洒农药出现意外导致,故作出拒赔决定。甲的家属不服,向法院起诉。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对方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