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本人不得以此为由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近日,成都市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判决该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5400元,以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375元。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是对职工的保障,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应该放弃购买社会保险,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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