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三老臣贪污千万买个人保险获刑
11月23日,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及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贪污案一审宣判。佛山市中院认定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千万元为自己购买巨额保险,同时杨仕明曾受贿10万元,判决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黎庆元、阮钜源各有期徒刑14年。
开庭时李经纬因严重病症被裁定中止审理,因此宣判也未对其作出处理。
斥资千万买个人保险 员工福利是儿戏
佛山市中院查明,2000年6月,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李经纬(另案处理)、于善福(另案处理),在一次工作例会上,决定用其下属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为五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由杨仕明负责落实。
杨仕明通过人保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投保方案,并在征得其余四人的同意后,按照该方案为五人投保。6月底,杨仕明指使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梁海鸥,从饮料公司原有工会账户中转入职工福利资金1141.385万元作为保费转账给人保公司,并用人保公司开具的加盖有“附件”字样、投保人均为“健力宝饮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险发票入账。
款项到账后,人保公司随即投保,其中李经纬保费为331.88万元、杨仕明187.56万元、黎庆元200.91万元、阮钜源229.185万元、于善福191.85万元。
装修工程拿10万红包
此外,杨仕明还涉嫌其他罪犯事实。法院查明,2001年,健力宝公司面临转制之际,杨仕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公司结算中心经理陆庆坤以支取业务费用的名义,从公司结算中心的账上套取现金非法占有。
同年11月至12月,陆庆坤以“与广州银行工作会议费用”、“与广州有关银行举行迎新年联谊座谈会费用”的名义填制现金支出证明单,经杨仕明审批后,由陆庆坤、蔡伏云(已判刑)从账上支取19万元。事后,杨仕明分占13万元,构成贪污。
此外,杨仕明还被认定受贿。1997年下半年,时任健力宝饮料厂主管销售和财务副厂长的杨仕明,非法收受南海市艺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为民10万元。后杨仕明使李为民顺利承接健力宝饮料厂旧销售大楼的装修工程,并顺利得到工程款的划拨。
判决理由:金额明显超出应享权益
庭审中,三名被告均提出,他们没有故意要侵占公司财产。购买保险是在一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他们作为职工的一分子享受上百万的保险是合理的。而且,保险是要为全体职工购买,只是因高层管理人员的需要而现行购买了,其他职工未能买保险是由于改制等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对此,佛山市中院认为: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分配方案证实,杨仕明等人享受福利费的标准只有普通职工的10倍左右,但他们购买保险的金额已明显超出其应当享有的职工权益,而且他们也表示对这种不合理性是知晓的。
法院认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三人身为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杨仕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及受贿罪,分别判处杨仕明有期徒刑6年和1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黎庆元及阮钜源则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对此,三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慧择观点:企业应合理制定和管理员工福利计划
为员工购买个人保险是公司为了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的手段,是员工享受的一项福利,是企业激励制度的重要体现。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虽然是健力宝的肱骨大臣,但是利用个人保险贪污,不仅大大损害了其他员工和公司的利益,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各公司引以为戒,合理制定和管理员工福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