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贺兰县社保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4]69号)精神,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等政策制度。
截至目前,共为12名参保人员迁入到贺兰县,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累计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5057.14元。
慧择提示:贺兰县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下发的文件精神,通过多项举措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地区转移工作,共惠及12名参保人员,为其带来更为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