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通知》还规定,全省(区、市)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
对于最受关注的“中人”过渡方法,《通知》明确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即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如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20%,依此类推。
此外,对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通知》称,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
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通货膨胀的风险无法避免。通货膨胀会降低个人账户资金的购买力,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个人账户资金的养老保障作用就会受到影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014年度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4.25%。
孙洁建议,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资金支付压力较大,在做好渠道限定、比例限定,及要求投资回报率不能低于同期物价增长率等规定后,分期分批的对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
参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历年来8%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第一、流动性第二、收益性第三的条件已经成熟,孙洁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不过,对此市场上亦有不同意见,也是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迟迟未能落地的原因之一。
慧择提示:养老基金的市场运营有利于资金的运行和积累,但是必须要有基金投资运营制度进行管理,这样才能在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