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先行试点,鼓励投保。试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提出投保单位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要求,联合保险机构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产品,设置科学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地方政府要积极施用行政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投保,提高参保意识。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机构建立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理赔服务,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慧择提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国家关注,社会也很关注,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它的试点工作很值得大力推进,也需要在更多的地方推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