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体人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西安所有区县执行统一标准,从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每月1110元。
此次调整由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1110元,增加150元,增长幅度为15.6%。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其中包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其亲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如果您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金。
据悉,从2013年开始,西安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不再将各区县分为四个类别。
慧择提示:西安市将从下月起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由每月960元提高至每月1110元。另外,相关待遇也会随之增加。这些举措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