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险这个产品范畴,“猝死”则是一个会引发广大争议的死亡原因。按照保险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果有法医证明为“猝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不会赔的。因为意外伤害主要是指外来的伤害,如飞机、公交、火车等交通意外,如被人暴打身亡,还有驾驶人酗酒驾车导致其他乘车人意外伤害,这些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伤害保险。
而猝死在医学范畴一般都会归为由疾病引起,猝死的死亡原因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器官发生了严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潜伏地进行,毫无征兆地发作,因此一般购买的意外险是不会进行赔付的。而且,意外险的合同条款中,除了上述一般寿险的免责项外,还会增加一些特定的或一般理解上有歧义的免责事项,如:猝死、妊娠(含宫外孕)分娩流产导致的伤害、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行为障碍(按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高风险运动(如攀岩、潜水、蹦极、赛车、特技表演、赛马、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等)导致的伤害等。
不过,在一些具体的案例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比如本报曾做过一期典型案例,被保险人心脏病突然倒地撞破头流血而死。到底是因基础性疾病如心脏、神经性疾病导致的身亡,还是因心脏病等意外导致外伤而身亡,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理解,会引发大量的争议。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而定最终是否赔偿。
慧择提示:意外险并不包括猝死,这一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了,以免以后在理赔时发生纠纷,不过,针对猝死,消费者是可以购买寿险的。